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木李卫生院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893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木李卫生院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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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责任人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实创保洁公司、保安公司、便利店和餐厅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扣除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

五、各部门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部门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罚金,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2倍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绩效奖金。

六、各部门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部门当月绩效奖金5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十足便利店、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作为年度优秀集体的评选条件。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并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