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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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3015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对下列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新增高风险区
张店区(10个)
马尚街道金石绿城92号楼1单元
房镇镇乾盛·慧泽园4号楼2单元
房镇镇积家村15号楼2单元
房镇镇于营村南区B2-3单元
房镇镇方正·凤凰国际6号楼2单元
房镇镇方正·凤凰国际11号楼1单元
房镇镇宏程誉园10号楼3单元
体育场街道潘南东路16号院1号楼1单元
体育场街道阳光馨园7号楼2单元
体育场街道杜科新村35号楼1单元
即日起,将上述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调整为低风险区
张店区(1个)
方正凤凰国际西区1至2号楼
高新区(1个)
四宝山街道魏家社区33号楼
经开区(1个)
沣水镇南沣村41号楼4单元
12月3日0时起,将上述区域风险等级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