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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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3015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即日起将下列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周村区(9个)
永安街街道朝阳社区北门里2号楼4单元
永安街街道前进生活区2号楼2单元
永安街街道朝阳社区9号楼3单元
永安街街道灯塔生活区7号楼3单元
青年路街道铸钢生活区9号楼2单元
青年路街道青年路1号巷3号楼4单元
大街街道下园街13号6号楼2单元
南郊镇高塘村21号楼3单元
北郊镇碧桂园1期6号楼1单元
高青县(2个)
唐坊镇南杨村
田镇街道经贸委3号楼1单元
周村区、高青县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