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0-53293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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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背景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卫生事业发展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近年来,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积极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30 万人,其中 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 卫生专业机构 1650 家,精神科床位 22.8 万张,精神科医师 2 万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监护责任难以落实,部分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20132020 年精神卫生综合行动计划》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多,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随着高青县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精神卫生保健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十年来,医学、卫生防病技术、检验监测设备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精神卫生保健服务不但减少了精神疾病的发生,而且使过去无法预防控制的疾病得以预防,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随着群众对生命与健康愈加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大众对公共精神卫生保健的需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关怀帮助下,我县的精神疾病防治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较快发展。随着住院患者的逐渐增多,病房紧张现象日渐突出。现病房建筑为平房结构,绝大部分是由 80 年代所建病房改造而来,设置病房 20 间,开放床位 70 张,长期住院患者稳定在 120人左右,空间狭小、拥挤。敏感时期和时段还要开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绿色通道,预留床位用于紧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确保随时送达、随时接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应该进行强制住院治疗,集中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精神卫生中心规模较小、配套设施不完善、病房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高青县精神卫生中心位于青城镇,远离城区,位置偏远,受地理位置限制,对我县中东部地区患者就诊造成不便,对筛查、督导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对医疗队伍的稳定和医院的长远发展带来诸多不利,致使不能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中心的中心作用。院区位置偏远和基础设施的陈旧制约了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影响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率、确诊率和治愈率,造成大量的病患流失,严重阻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和长远发展,导致仍有部分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流落于社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隐患,增加了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号);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 149 号);

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5.《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

7.《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医院建设标准,并结合业务量预测、当地政府、医院的实际情况、地形特点、门诊使用的情况,确定设计规模为医院总床位300张。该项目占地 36457 平方米(合 54.69 亩),总建筑面积 19339 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 9878 平方米,新建门诊病房楼 综合楼(含门诊、急诊、医技、病房)和附属用房,辅助建设污水处理、医院信息化、放射科手术室和医用氧气等配套设施;二期工程主要为拆除现有四座旧楼,原址新建设康复中心、办公技室楼、住院楼、后勤服务楼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筑面积 9461 平方米。

根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精神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为:70-199床:58m2/床;200-499床:60m2/床;500床及以上:62m2/床。根据医院等级及近几年床位使用情况,本项目共设置封闭及开放式病房床位共300张,按照“200-499床”范围的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60m2/床”计算,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18000平方米。该项目占地364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27平方米。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