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硕、孟凡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局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契机,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东部城区进行了整体规划和重点倾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安排县二院举办的芦湖街道办事处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2年1月搬迁至高苑路乙10号,主要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有专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10人,兼职人员9人,内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该站辖区服务范围为芦湖路以东、清河路以北的城区范围,覆盖芦湖社区、千乘社区、学府社区及周边居民小区,满足了周边人群就医需求;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要求,结合片区控规,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用房,以此增加东部城区医疗供给;三是积极与规划部门协商,在东部城区提前预留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积极引进县级及以上高端医疗资源布局落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芦湖街道、芦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密切沟通,重点培养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优势医疗资源流入东部城区,确保居民享受到高品质15分钟健康服务圈。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