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县城东部建立医疗机构的建议》的回复(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105
建议人: 赵 岩、李继珍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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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赵岩、李继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东部建立医疗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局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契机,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东部城区进行了整体规划和重点倾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安排县二院举办的芦湖街道办事处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2年1月搬迁至高苑路乙10号,主要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有专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10人,兼职人员9人,内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该站辖区服务范围为芦湖路以东、清河路以北的城区范围,覆盖芦湖社区、千乘社区、学府社区及周边居民小区,满足了周边人群就医需求;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指导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特色科室、信息化等建设,并由原馨家园西门迁址芦湖名郡南门;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要求,结合片区控规,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用房,以此增加东部城区医疗供给;四是积极与规划部门协商,在东部城区提前预留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积极引进县级及以上高端医疗资源布局落地;五是协调推进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房楼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芦湖街道等单位密切沟通,重点培养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优势医疗资源流入东部城区,确保居民享受到高品质15分钟健康服务圈。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6日

背景:近年来,芦湖街道所属东部城区新建维纳锶温泉花园、红橡树、龙御家园、东方悦府、芦湖明珠、芦湖雅郡、水岸名都、御湖名邸、玉泉香墅、雍翠园等小区 10余处,新增常住人口1.5万余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东部新区仅有的几处门诊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疫情以来,群众就医人员不断增加,群众就近就医问题更突出。 存在的问题:东部城区距离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余华里,达不到群众15分钟健康服务圈标准。东部仅有的一家私立医院“友好医院”以医养为主,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问题。建立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协助街道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已成为当前东部新区群众最需要的民生问题。 建议:根据充分调研,建议在国井大道附近,划出部分土地,依托芦湖街道卫生服中心在东部城区建立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根据目前或将来发展趋势,芦湖街道卫生分中心医疗人员编制可在10余人左右,病床20张,建筑规模1500平方左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