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医院复印病历须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997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人民医院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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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流程

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出院后7天后来医院行政楼一楼病案室直接办理。

病历复印地点

行政楼一楼病案室

导引路线

正门大厅行政一楼

收费说明

0.5元/张

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患者出院7天之后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7.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13:30-16:30(冬季));周六(上午:7: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