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3752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 字号:
  • |
  • 打印

 病历复印流程

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出院后10天后来院病历复印窗口直接办理。

 病历复印地点

三楼病案室

 导引路线

正门一楼大厅东北角上楼至三楼左转最东头病案室

 收费说明

0.5元/张

 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5: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