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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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4-53752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病历复印流程 |
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出院后10天后来院病历复印窗口直接办理。 |
病历复印地点 |
三楼病案室 |
导引路线 |
正门→一楼大厅东北角上楼→至三楼→左转最东头病案室 |
收费说明 |
0.5元/张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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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
复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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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5:00(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