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常家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903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常家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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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流程

(一)住院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间:

1、 归档病历:患者需要住院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须盖章),请出院7-10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办理。

2、 住院病历:住院期间提供的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带领到病案室办理。

(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必须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以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患者户口本、社保卡或出生证明、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户口本、社保卡或出生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需母亲办理,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住院结算单(或费用明细等)。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等业务相关复印件、保险公司介绍信、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及工作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等业务相关复印件、保险公司介绍信、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及工作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先到医务科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病历复印地点

门诊楼三楼北侧病案室

引导

门诊楼正门——一楼大厅右转——走楼梯至三楼——三楼北侧病案室

收费说明

0.5元/张

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患者出院7-10天之后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7.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8.需缴纳一定的复印工本费。

9.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理。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