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孔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管信息更新不及时,审批监管分离,卫生许可证审批信息滞后的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卫生许可证使用的是独立的网络平台即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我单位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沟通,促进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实时在线查看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查询新办证单位信息,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并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平台,确保开办一家,覆盖一家,有效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关于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在岗工作人员少的问题。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高机编〔2023〕22号)的精神,整合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高青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2家事业单位,重新组建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完成后将积极争取增加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尽快为监管执法增加后备力量。
三、关于推进基层协同治理,我单位根据卫生监督协管方案,每个乡镇和街道聘用了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目前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有26人,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及街道辖区内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的指导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报告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