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03
建议人: 孔翠英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4-06-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孔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管信息更新不及时,审批监管分离,卫生许可证审批信息滞后的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卫生许可证使用的是独立的网络平台即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我单位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沟通,促进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实时在线查看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查询新办证单位信息,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并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平台,确保开办一家,覆盖一家,有效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关于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在岗工作人员少的问题。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高机编〔2023〕22号)的精神,整合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高青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2家事业单位,重新组建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完成后将积极争取增加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尽快为监管执法增加后备力量。

三、关于推进基层协同治理,我单位根据卫生监督协管方案,每个乡镇和街道聘用了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目前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有26人,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及街道辖区内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的指导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报告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协助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8日

存在问题:一是监管信息更新不及时,目前,审批与监管分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没有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审批与监管部门仅凭电子文档抄录等原始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容易形成监管信息滞后。在公共场所主体监管上仍然以日常巡查为主,市场主体新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办理频繁,特别是疫情以来导致的经营主体变化快,部分停业单位也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导致监管平台数据更新不及时,掌握不了监管主体的底数,监管工作费力、费时,却达不到应该有的效果。二是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公共场所监督科在岗工作人员(有执法证人员)只有 2 名,平时要面临巡查监管、抽样检查、专项整顿、统计报表,以及投诉等多项工作,监管力量不足就显得突出。任务多、工作杂、涉面广,相关工作应接不暇,人员调配捉襟见肘,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四小场所”全覆盖易出漏洞,事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凸显。 建议:一是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信息共享渠道,以便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变化,高效务实开展监管工作。 二是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量、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等情况确定监管队伍的规模,通过多种方式招聘尽快为监管执法人员增加后备力量。 三是推进基层协同治理。社区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基层,是政府和群众密切联系的“柔顺剂”。聘用基层公共卫生监督员,因地制宜组建社区志愿者,补充社区力量,引导群众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激发群众普遍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