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关注建筑行业大龄工人健康状况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22
建议人: 张业平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4-06-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业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建筑行业大龄工人健康状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建议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以上规定。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8日   

背景:企业年龄结构的偏大的的职工,在疫情过后身体状况相对容易出现或诱发突发疾病风险。除了呼吸、肺、听力、骨关节等有可能因为职业而引发的疾病以外,特别在工作期间,因为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作息时间等原因,可能会诱发冠心病、心梗、心肌炎等严重急性病,今年我县就有多起此类因突发心梗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事件发生,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会给家庭带来痛苦,也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声誉。 建议:1、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强化强制监管相关企业对 50 岁以上务工人员的每年体检,对重大疾病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没有正规体检中心体检报告的不准从事本行业; 2、卫健部门对企业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重点培训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突发疾病得体检指标等让企业管理人员做到看得懂,听的会,规范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用工,严格进行用工前的体检,对有病史的务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使用; 3、把每年企业开工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50 岁以上人员的重要体检项目内容纳入项目考核必须项,体检指标作为必备的检查资料; 4、从保护企业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严格规范第三方劳务公司用工,承担对务工人员保险、健康、安全等的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及应急处理,使企业避免因为特殊事件而影响到整个企业发展和工程建设进程,给社会、项目造成更大的损失; 5、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大龄工人进行定期体检(至少每年一次),对体检项目费用进行相应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