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522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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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 办理依据 1、《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2:“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山东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
3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高青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室
4 办理条件

1.请于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持双方身份证到高青县人民医院住院一部六楼产房行住院分娩信息登记、确保新生儿父母双方及新生儿出生信息准确。

2.领证人在新生儿出生后一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办理时限可放宽至两个月以内。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时的病例复印件。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请慎重填写。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等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信息一致。

4.领证人持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住院处盖章,存根由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室保存,完成办理程序。

5 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高青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

(二)爱山东APP免费办理:点击淄博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选择套餐,点击立即办理。根据提示要求阅读须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审核通过,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由快递送达。

(三)也可在手机健康淄博公众号页面进行网络办理:点击“足不出户手机办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提示要求阅读须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审核通过,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由快递送达(运费自理)。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7 办理时限
对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者,线上办理系统审核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自提交时间开始计算)、快递一般2个工作日内发放(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线下当场办理。
8 办理时间 周二、周五(7:30—11:30)(节假日除外)
9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高青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室
(二)电话咨询:0533-6972541
10 其他事项

1.新生儿父母需进行居民身份核验,不能通过身份核验者,需经公安户籍部门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办理。
2.线上申领只适用于父母双亲共同申领的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申请人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4.特殊情况办理请咨询签发机构。 

5.《出生医学证明》领回后请妥善保管,不能塑封,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如有新文件规定将随时执行新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