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高青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卫发〔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妇幼保健院: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妇幼健康规划(2021-2025)》目标要求,推进妇女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县妇女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乡全覆盖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根据《淄博市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我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26日

                         

高青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版)

为深入推进全县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深入推动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确保2023年全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达85%以上,不低于省、市同期要求。

(二)“两癌”检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三)逐步提高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以上。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

全县城镇和农村范围内的35-64岁适龄妇女。

(二)项目范围

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覆盖全县。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TCT)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包括刷取、固定、TCT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 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当对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利用国家级的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4.1 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与治疗知识等)。

4.2 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4.3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4 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 X 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县卫生健康局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县妇联、乡镇、街道等部门作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高青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两癌”检查项目有关经费,确保足额及时到位;成立高青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1),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明确相关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协调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与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两癌”检查项目的筛查诊治机构;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目标人群的组织发动机构。

为提升检查质量,接受全市的统一管理,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均向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附件2)。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城镇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妇联要做好全县“两癌”筛查项目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适龄女职工的“两癌”检查组织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建立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利用村级网络进行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的组织,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辖区内受检者本人,负责通知可疑病例和阳性患者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断和治疗,负责辖区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5.县妇幼保健院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附件3)。

(三)强化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项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质量评价,指导辖区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做好质量控制,高青县“两癌”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设在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项目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统计等业务管理职能,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建立随访登记制度。

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五)保障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标准为128元/人,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对高青县实行定额补助。县财政局要落实好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将项目信息通过EXCEL形式每月报送至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同原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一致。内容包括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度统计表。

(2)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月报表、季报表。

(2)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县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筛查科室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流程、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信息报表、个案登记表等有关内容延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具体内容请参照《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淄卫函〔2020〕136号)。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订项目考核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考核对象应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合作检测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建立自查制度,按月、按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质量检查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三)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形成年度“两癌”检查项目总结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县级领导小组和市妇幼保健院。县级领导小组每年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本方案从2023年3月1日施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