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 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495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 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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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济 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 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 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 署和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 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 国家出 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 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0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 国家出 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 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

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

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市、区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别承担。采取由区县先行全额补贴到位,市级根据已补贴总额按照承担比例与区县结算的方式落实。

(二)支付方式: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向本级财政部门审报后,统一拨付给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

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 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作提供)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者银行账号;

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证明(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 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