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高青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资质核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276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高青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资质核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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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切实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的管理,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确保群众就医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的基层医疗机构重新实施核准制度。经医疗机构申请、现场审查、考试核准等程序,现将静脉输液资质核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1日至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该医疗机构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通过核准的医疗机构需加强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按核准的品类使用抗生素;新设置的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确需开展静脉输液使用抗菌药物活动的,请向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提请申报和核准。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静脉输液诊疗活动。违规者,县卫健局将依规予以处置。

 

受理单位: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地      址: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楼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