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0-185294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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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556;传真:0533-69615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2019年度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宣传科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制定了《高青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开。

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2019年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安排,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全县被抽查对象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检,并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公示。年内公示2次。公开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等信息。二是围绕民生实事项目重大部署,公开辖区内《关于调整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设置的通知》,《关于公布高青县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全市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通知,及时公开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文件。及时公示高青县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公开《高青县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报告》,年内公开高青县管网末梢水质监测情况4次。及时公开高青县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事项,将服务对象、享受标准、申办流程、申请资料等信息通过政务网进行公开。三是主动公开医疗健康领域相关服务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公开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大型设备配备情况,积极推进下属医疗单位信息公开,组织辖区内4家公立医院及9家乡镇卫生院对医疗机构的机构设置、服务流程、坐诊专家、服务时间、应急管理等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集中统一公开,共公开信息96条。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年内发布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2019年为全县妇女儿童办实事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本单位承办的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2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3

 0

 103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2

 171

行政强制

 0

 1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政府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四是下属医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20年,我县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推进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日常检查督导,推动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认真落实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