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信访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318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信访局

解读《高青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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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信访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数量106条,比2021年增加了5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34条信息,比2021年增加14条;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纸质渠道公开了72信息,比2021年增加36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开展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信访法规明白纸》《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资料,认真解答相关问题,讲解《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了信访法律知识,强化了群众的法治思维,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有序信访的意识。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公开事项范围,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在制发公文过程中,严格履行填写发文稿纸手续,逐级审批。对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及时公开发布,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审批制度,确保敏感、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下载等服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

4.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和群众需要,丰富完善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进一步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按时维护“高青信访”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首页开通“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栏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人员机构设置,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2022年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围绕政务公开新形势、政务公开内容等方面作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