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通知

高行审〔2024〕7号

 

局各科室:

现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政府部门集中对外办公的大型公共场所,根据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卫生事件;火灾及爆炸等安全事故;冲突事件;停水应急;突然停电;抢劫盗窃事件;携带危险品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网络安全事件其它在政务服务中心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灾害发生时,面临其它物质财产(人员除外) 和档案同时需要抢救时,应把保障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和窗口单位协同处置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为主,有效应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保障在前,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专家,以及军队、预备役和民兵,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水平。推广运用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设备,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加强组织,明确职责

(一)根据应急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介入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对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

第五条  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

由胡小青同志担任组长,帅岭燕同志担任副组长,张行鹏同志为指挥组联络员。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及事故善后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等职责。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分别为现场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各小组在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

(一)现场救援小组    

A区责任人:李  鹏、孙佳琪

B区责任人:邵明瑞、祁欢欢

C区责任人:方  芳、董  军     

D区责任人:李启军、刘  瑞

E区责任人:魏张彬、尚莹莹

F区责任人:王  蕾、金  迪

局机关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一窗受理科、帮办代办科

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郭海防

成  员:曹长军、杨  浩、崔  豹、吕  宁

通讯联络小组   

组  长: 刘  健

成  员:张文杰

(二)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

2.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储备相关物资,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供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顺利进行。

3.抢救、安置人员,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通讯联络组职责:

1.根据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及时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等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一)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各类设备安全事故,网络和系统故障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应急响应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在超出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范围时,报高青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县应急响应级别设置,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一)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及时上报高青县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启动条件为: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其他街道、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街道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高青县委、县政府启动全县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高青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

(二)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及时上报高青县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启动条件为: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其他街道、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街道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高青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街道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高青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要求相关专业小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

(三)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及时上报高青县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启动条件为: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其他街道、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街道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根据有关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高青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四)Ⅳ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应急小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本单位、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八条  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涉及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还是在其它地方,都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各类突发性事件。现场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通讯联络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职责。了解详细情况后,通讯联络小组要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  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在处置安全性突发事件时,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要服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工作人员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条  答复处理

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第四章  处置程序、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事故包括食品安全、突发病、传染病及不明病因的卫生事故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发生事故,现场救援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工作人员要全力配合抢救。

(二)如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封存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等,同时按要求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等待取样检查,及时排查事件发生原因。

(三)查清事故原因,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如为非单位内部食品,则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以免造成对更多人的伤害。

(四)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五)对不明病因的突发病,现场救援小组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然后急送医院进行抢救。

(六)如发现传染病,现场救援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病人进行隔离,及时送医院治疗,并根据医生或疾控部门的建议进行针对性处理,防止传染病扩散。

县卫生健康局:6961556、县市场监管局:6961467

第十二条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每个科室工作人员掌握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

2.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落实在相关场所布置各类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3.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分类分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处置方案。1.发现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要指派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队,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通知电工立即切断危险电源,通知医院派医生一起赶赴火场,做好准备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2.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应在应急指挥组指挥下各负其职。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后勤保障组要和大厅保安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对危险区域布置警戒,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事件的发生,同时负责供电照明、运输工具、食品衣物等灭火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通讯联络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随时报告,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3.火灾扑灭后由高青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县消防救援大队:6977119

第十三条  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一)处理方案。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时,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要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闹事区,向110、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单位领导及保安赶赴现场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尽力劝说平息事态,如无理取闹并行凶殴打工作人员,再三劝阻无效下,可迅速配合公安机关制服犯罪嫌疑人。

(二)注意事项。1.可以用照相机和手机及时拍摄现场情况,留存必要证据。

2.不得先动手殴打对方,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第十四条  停水应急预案

(一)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二)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三)突发大面积停水: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四)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县管线办:6961448

第十五条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突然停电时,后勤保障小组应紧急启用应急照明灯,启动应急发电装置及时供电,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力供应正常,全力保障企业群众正常办理业务。通讯联络小组及时通知各窗口及各科室人员做好向群众解释工作,并向局领导报告。

(二)现场救援小组要立即查看是否有被困人员,如发现有被困人员,应紧急召集电工或维修部门联系解救围困人员,或联系供电部门紧急启用电力短暂供应,并指派人员留守现场,不得离开,直至人员安全解救出来为止。   

(三)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应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通讯联络组要上报县政府并采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张贴告示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等途径告知群众等相应防范措施。

县供电公司:2335516

第十六条  抢劫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盗窃事件。应首先报警,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二)发生抢夺案件。发现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财务室、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应迅速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在条件允许和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当场抓获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并保持现场原状,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

(三)发生盗窃、抢夺案件,所有措施都要在充分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报警电话:110

第十七条  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一)当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报告,现场救援小组应立即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设置现场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现场救援小组在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领导下,组织工作人员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县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三)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报警电话:110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事件包括网络访问故障、网络安全预警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生单一终端网络访问故障,通讯联络小组检查该终端网络配置及线路状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网络修复,恢复网络运行。

(二)发生大规模网络访问故障,通讯联络小组及时对上汇报并通过大厅电子屏等方式下发网络故障通知,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检查结果对设备或线路进行检修,恢复网络运行。

(三)发生单一终端网络安全预警,通讯联络小组登录上网管理系统停止预警终端网络访问,全面排查该终端安全状态,备份关键数据并进行网络安全处置,及时恢复设备网络运行。

(四)发生大面积网络安全预警,通讯联络小组及时停用网络并下发相关通知,向高青县大数据中心汇报停用网络等相关情况,协调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测并根据安全检测结果,全力排除故障,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整个网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及时恢复网络运行。

信息技术保障科:6983867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事件发生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第二十条  调查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高青县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组织纪律

1.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2.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或次生灾害发生。

3.事件发生时,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处理并报告高青县人民政府。

4.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根据要求做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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