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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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3-51255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审批依据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5月通过,2014年5月修订)第10条。
二、办理条件
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燃气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类型:即办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八、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项目审查意见书(1份,出具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3、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各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蓝图1份,出具单位: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
5、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
6、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东路7号)A区110窗口
十、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6985300 投诉电话:0533-69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