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522908/2023-51255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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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5月通过,2014年5月修订)第10条。

二、办理条件

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燃气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类型:即办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八、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项目审查意见书(1份,出具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3、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各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蓝图1份,出具单位: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

5、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

6、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东路7号)A区110窗口

十、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6985300      投诉电话:0533-69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