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崔恒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医保对心理健康疾病治疗的保障现状
(一)部分心理健康疾病治疗已纳入医保范畴。目前,一些常见且诊疗规范相对成熟的心理健康疾病治疗项目已纳入报销范围,如:严重精神障碍(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伴有严重冲动伤人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依据居民医保相应政策,可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通常在60% - 85%之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门诊方面,也已将重性精神疾病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患者病历材料和身份证件到所属镇医保经办机构申办门诊慢性病,或者次年年初依据政策申报特殊疾病。
(二)严格执行与落实心理健康疾病治疗相关医保政策。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心理健康疾病治疗费用进行报销结算。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顺畅的结算机制,省内就医无需申办任何手续,即时结算,省外就医可线上或线下申办临时外出或长期异地备案后再进行结算,患者在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极大方便了患者就医。
二、针对提案的办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病种与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山东省各市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山东省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同时明确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高青医保分局在严格执行病种与药品目录的同时,积极调研辖区内患病人群和设有精神专科的医疗机构中涉及心理科、精神科等相关科室,收集分析近5年心理健康疾病诊疗数据,包括病种发病率、治疗手段、费用构成等,全面了解心理健康疾病治疗现状及医保报销需求,为后续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二)逐步扩大报销范围。现执行医保目录中,诊疗项目阿成贝切儿童行为量表 、艾森克人格测定(少年版)等近100项诊疗项目,艾司西酞普兰、舍曲林等100多种精神类药品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调研评估结果,我们计划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将一些轻度心理健康疾病,如焦虑症、强迫症等常见神经症的治疗项目逐级提议,建议针对广面患病状况提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下一步,高青医保分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向上级医保部门提议不断优化心理健康疾病医保报销政策,动态调整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以适应心理健康疾病治疗需求的变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大对心理健康疾病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媒体、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心理健康疾病医保报销政策内容、报销流程等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政策知晓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