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0533-6968175
256300
sylbzjgqf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落实辖区内各项医疗保障补助资金;
4.负责辖区内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组织实施;
6.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组织实施等。
7.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组织实施。
9.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科
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干部培训、考核、档案、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中心干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测算工作,承担拟定中心工作规划、推进中心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
财务科
承担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资金的存储、运营、支付、对账、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县本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资金收支核算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县级财政补助申请及基金上解工作。承担牵头业务科室与税务等部门做好基金征收对账工作。承担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及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科
承担全县医保信息化运维、安全管理、综合数据汇总统计、分析、预警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医保系统业务需求、流程设置、权限分配工作及医保业务流程内控工作。承担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医保经办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特殊疾病待遇落实工作。承担县属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医疗费管理工作。承担县属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定点医院年终医疗保险费清算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救助、医保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流程的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承担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及个人账户的审核、结算、定额测算工作。承担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承担县属参保人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签约备案等工作。承担落实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承担参保人异地安置、异地转诊等就医备案工作。对口落实上级部门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工作。
经办服务科
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业务经办及运行管理工作。承办县行政审批大厅管理部门交办的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参保扩面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参保补缴等工作。承担县属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个人账户划拨等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承担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医保经办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基金稽核科
承担县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谈判及签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长护保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使用和服务行为的日常稽核检查工作。承担区县业务内控工作。承担定点医药(长护)机构的新增申请、初审、变更、年审及设备安装工作。承担受理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