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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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4-52986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财政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293
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裁决权。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企业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处罚;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处罚;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处罚。
2.行政检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3.行政裁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七、执法依据
(一)政府采购项目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二)财政票据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
(四)会计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政府债务和基金管理科、办公室
行政检查:政府债务和基金管理科、办公室、预算科
行政裁决:政府债务和基金管理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资料复核-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制发处罚决定-处罚执行-跟踪监督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制发检查通知-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复核,下发处理决定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行政裁决:受理-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发放证书(收回证书)
十、办结时限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