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5-55157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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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情况检查 【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高青县财政局
2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高青县财政局
3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高青县财政局
4 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高青县财政局
5 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地方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高青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