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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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淄博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在检査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存在以下问题并依法移交我局处理。
一、存在问题
2020年高青县机关综合办公楼安保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104)
1、抽取专家类型专业与本项目对应专业不符;2、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不符合相关规定。3评标办法未量化;4、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全面,缺少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承诺;5、合同公示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高青县常家镇2020年联村环卫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P370322202002000143)
1、评标办法未量化;2、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不符合相关规定;3、合同公示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面,缺少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三)中国共产党高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OA办公管理系统、综合办公系统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036)
1、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不符合规定;2、委托代理协议中没有约定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3、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不符合相关规定;4、评标办法未量化。5、中标通知书未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出6、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面,缺少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四)高青县疫情防控物资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面屏、护目镜、免洗手消毒液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260)
1、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不符合相关规定;2、评标办法未量化;3、合同公示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面,缺少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以上违反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第十五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确认盖章的检査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二)(五)(七)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