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公示--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公示--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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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财字〔2022〕67号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

 

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和《淄 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 作的通知》(淄财采〔2022〕10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 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公

司代理的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高青县博物馆人文历史陈列展厅改陈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102000225)

1、 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机构承担采购(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公用经费,如专家咨询费、开标 会议费、交通费及食宿费不符合规定;2、履约验收日期不符合规定。

(二)高青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102000151)

1、 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机构承担采购(招标) 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公用经费,如专家咨询费、开标 会议费、交通费及食宿费不符合规定;2、合同中文本与采 购文件合同模板有实质性变动。3、履约验收日期不符合规定 。

以上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财采〔2020〕35号)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一条;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

件,经确认盖章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二 、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曰内将

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 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高青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6962239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