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公示--山东润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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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2-53223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高财字〔2022〕68号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
山东润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和《淄 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 作的通知》(淄财采〔2022〕10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 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公
司代理的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高青县常家镇镇府办公楼屋檐及卫生间维修项目(编号: SDGP370322202102000015)
1、 成交通知书未与成交公告同时发出;2、 履约验收书无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二)高青县黄河社区、国井社区、青苑社区住宅片区 室 外 管 线 道 路 工 程 综 合 项 目 ( 二 次 ) ( 编 号 :SDGP370322202102000024)
1、 成交公告中未列明收费标准;2、履约验收公示时间 不符合相关规定;3、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三)高青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采购(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216)
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四)高青县小清河路等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理等项 目(编号: SDGP370322202102000136 )
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第二十二条。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确认盖章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二、 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 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曰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 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高青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6962239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