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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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1-51308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近日,高青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高财字〔2021〕11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2月,山东省财政厅、淄博市财政局分别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淄博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高青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高财字〔2021〕11号)。
二、决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
4.《淄博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淄财采〔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全面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尤其对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专项清理。
四、主要内容
本次的清理范围为:除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主站及我市分站)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外,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的以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以下统称“资格库”),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规范确定供应商: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扎实做好需求研究,提前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和任务量等采购需求,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任务分配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项目明确到一个具体供应商。对本区域内采购需求统一、采购单位涉及广泛、采购频次多且散的采购项目,以及具有部门集中采购特征的项目,可纳入网上商城实施。除职能管理部门有特殊需求需要通过采购程序产生入驻供应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一律实行承诺入驻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不得以入围方式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