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高财字〔2021〕11号

 

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淄博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淄财采〔2021〕1号)要求,全面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尤其对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主站及我市分站)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外,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的以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以下统称“资格库”),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2日,各采购单位重点对本部门、单位2018-2020年开展的资格库(含已结束或自行取消)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凡清理范围内的资格库,不论采购时间及合同(约定)期限,均应取缔清理。请各采购单位将自查及清理情况(填报附件1和附件2)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附件1的采购品目请对照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填报(附件3),对口业务科室于2021年3月18日前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予以通报。

(二)财政部门核查。2021年3月12日至3月22日,财政部门将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就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检测检验、印刷等服务项目,结合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合同、履约支付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单位比例不少于采购单位总数的20%,最低不少于20家,核查项目比例不少于各部门单位自查项目总数的30%。省财政厅将随机抽查两个市进行检查,各采购单位应做好迎接省随机检查工作准备。

(三)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核查期间,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的违规设立供应商库问题,将纳入重点核查范围。高青县举报电话:0533-6962239;邮箱:gqzfcg6962239@163.com。省财政厅也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设立举报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三、核查结果应用

对核查中发现的采购单位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核查结束后被举报查实存在设置资格库情形的,由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今后,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部门,将设置资格库行为纳入重点审计内容。

四、规范确定供应商

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扎实做好需求研究,提前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和任务量等采购需求,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任务分配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项目明确到一个具体供应商。对本区域内采购需求统一、采购单位涉及广泛、采购频次多且散的采购项目,以及具有部门集中采购特征的项目,可纳入网上商城实施。除职能管理部门有特殊需求需要通过采购程序产生入驻供应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一律实行承诺入驻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不得以入围方式限制竞争。

五、自查要求

(一)全面梳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开展的设置资格库情况,对仍在使用的供应商库情形进行对照处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二)认真整改。各采购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清理契机,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采购需求研究, 以明确的采购需求合理分包、规范定标,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附件:1.采购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

          2.重点核查具体项目情况汇总表

          3.淄博市2018-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高青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采购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

 

 

附件2

 

重点核查具体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3

 

淄博市2018-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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