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金融形势研究分析,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开展金融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承担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对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参与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全县企业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挂牌、上市工作。负责对接服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证券交易场所,联系、协调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资本市场领域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协调组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监测分析、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我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及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接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相关工作。协调确定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责任主体。推动加强与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在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配合。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县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细则,承担开展信用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相关工作及地方金融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监管形势分析,承担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监管评价、综合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对县外注册县内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稽查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