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0533-6962293
256300
gqxcz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牵头开展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等研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4.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根据授权,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6.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7.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8.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9.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12.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14.牵头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15.牵头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6.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7.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
18.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牵头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19.牵头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镇(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0.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21.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2.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23.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4.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
25.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26.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27.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8.协调全县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研究提出金融稳定和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做好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29.负责研判全县金融形势。牵头开展全县金融风险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政策措施研究。协调组织全县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全县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30.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有关工作。推动加强与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
31.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重大决策、省市委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协调开展全县金融领域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32.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党的建设。
33.依法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34.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5.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组织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
3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财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7.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有关财政数据等统计工作。
38.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相关出资企业和有关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3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和会计管理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县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相关领域服务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县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县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菅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对县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进行调度、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牵头拟订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县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联系驻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有关工作。
预算科(挂国库科牌子)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县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落实税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办)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县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行财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县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审计基本支出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起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县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综合科(挂工商贸易科牌子)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负责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和安全生产津贴补贴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高青”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县级权限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组织县级土地出让收入和县、镇(办)两级土地出让收入的核算。提出全县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绿色金融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
政府债务和基金管理科(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县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县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
高青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金融形势研究分析,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开展金融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承担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对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参与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全县企业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挂牌、上市工作。负责对接服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证券交易场所,联系、协调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资本市场领域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协调组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监测分析、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我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及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接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相关工作。协调确定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责任主体。推动加强与中央驻高青金融管理部门在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配合。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县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细则,承担开展信用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相关工作及地方金融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监管形势分析,承担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监管评价、综合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对县外注册县内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稽查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
高青县政府投融资发展中心
1.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全县及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 参与拟定收费标准。
3.研究拟定土地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
4.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 参与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5.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管理、核发、收缴、核销规章制度。
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1.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
3.执行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等工作。
4.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
5.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高青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全县国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高青县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1.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建立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2.参与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研究拟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
3.参与财政支出项目库的遴选、论证、审核、排序等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醒目、财政担保债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5.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高青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1.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等相关问题及金融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2.参与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3.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承担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舆论导向的引导和金融产业氛围的营造工作。
4.开展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挖掘、培育等相关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5.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金融风险排查、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处理、防范化解以及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6.承担我县金融业、金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人才发 展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金融辅导及金融服务。
7.承担对全县纳入监管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 或非现场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8.联系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改革创新发展的服务工作。
9.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