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何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亟待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应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标识,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精神,我们已经将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充电桩写入了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中,具体实施时将按照小片区整合成大片区的整合模式(小区需达到一定住户规模)执行。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