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自2015年以来,随着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和力度逐步扩大,这一民生工程已赢得广大居民的认可。2020年,省市陆续出台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实施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增设健身活动设施,疏通消防通道,增设室外消防栓,实施住宅入户前的水电暖分户改造,地埋弱电线管,粉刷楼道,有条件的增设停车位等。
您提出的无物业管理问题,按照五年改造实施方案,对具备条件的,改造后实施专业的物业管理;封闭小区、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不具备条件的,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人民至上为原则,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整治改造工作主体作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整治改造工作进展。通过整治改造,切实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的问题,有效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