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0年高青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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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321393-5/2020-192885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一、公共租赁住房达到分配条件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配租公告,公布房源项目名称、位置、数量、户型、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等信息。
二、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对提出配租申请的家庭进行审核。
三、对分配方案和分配对象进行公示。
四、对优先分配和普通分配的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
五、将综合计分排序结果、选房时间、选房地点进行公布。
六、按排序结果组织选房。
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或运营管理单位与选房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高青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