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
索引号: | 12370322F51085373K/2020-51272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规划服务中心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片区位于高青县中心城区东部,东至开泰大道,西至国井大道,南至滨河路,北至扳倒井路,总用地面积357.32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1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 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9、《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
21、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和城市橙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357.3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28.11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八大类用地,
2、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为“一环、一轴、三区”,它们在空间上构成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环”
“一环”指以北支新河、东城水系以及支十七河形成的环城滨河绿带。
“一轴”
“一轴”指以东西向的黄河路为载体形成城市发展轴,
“三区”
“三区”分别指经济开发区生活办公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以及居住休闲服务区。
3、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处中学(32班),一所小学(30班)、四所幼儿园(2所9班、1所12班、1所6班);一处体育场馆用地;一处社会福利设施等。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1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