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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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12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资助政策简介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2.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应保尽保,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540元/学期,初中675元/学期;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270元/学期,初中337.5元/学期。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执行。
二、资助简易流程
义务阶段学校于每新学年9月开始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学校要成立领导、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义务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
18678127365
四、长江路小学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0533--677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