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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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66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第八条特殊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承诺填写内容真实。
四、评议小组收集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