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7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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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8类:建档立卡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义务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助学金标准为270/学期。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1.网上问卷调查表,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2.《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3.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1-2个工作日)。

4.入户调查。

5.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7.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只需要校级评审的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8.组织导入学生社保卡。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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