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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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67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资助对象确定的程序予以规范,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专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初中寄宿生每生人均每学年135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675元/人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初中非寄宿生每生人均每学年675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337.5元/人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脱贫享受政策;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孤儿;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学校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承诺书,申请表,家访表,分值量化表,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一)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调查核实;年级组复核;政教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贫困程度制定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等级。
(二)学校确定受资助对象;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受助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青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县资助中心予以资助:县资助中心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打入学生资助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
(四)学校及时公示到账公告: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学校公示到账公告。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
各班级、各年级组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资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感恩教育和跟踪管理。
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