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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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2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市资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高青县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对象
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3类:
(一)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划分为A档(一般困难)、B档(困难)、C档(特殊困难)。
二、认定时间
9月20日-10月19日。
三、健全三级认定小组
(一)学校成立以张保岭校长为组长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成员由赵芳、李通通校长、政教处、年级组和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级部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班主任为组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组长。
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严格制定认定工作程序流程
(一)宣传公告
9月15日-18日,级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
9月23日,班主任在再次进行资助育人主题班会----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及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班级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特殊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一般困难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
1、9月26-27日,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认定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2、9月28日-10月7日,进行入户家访核实。
3、10月8日-10月12日,年级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13日-10月19日,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四)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县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补充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一次。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后,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在下学期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