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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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135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初中学生。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保岭
副组长:赵 芳
成 员:林震、王丹青、张浩、牛瑞涛、周冰、刘水、王岩、付飞飞、王倩、张帆、徐兵智、王贝、朱孝芳。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一定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网络调查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包括认定的条件、程序、时间等。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年级审核。年级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在年级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检查,最终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审批。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认定工作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全校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建档备案。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材料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调整其认定等级。
(三)学生及家长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四)学校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学生及家长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高青县第二中学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