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24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01
  • 字号:
  • |
  • 打印

为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高青县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对象

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3类:

(一)  特殊群体因素

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二、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性分析修正认定结果。

(三)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主动服务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通过主动比对、精准识别,实现免申即享;也要对其他学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积极引导其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三、认定时间

912-1031日。

三、健全三级认定小组

(一)学校成立以张保岭校长为组长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成员由李通通校长、政教处、年级组和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级部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班主任为组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组长。

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严格制定认定工作程序流程

(一)宣传公告

912日,根据县教体局会议精神,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1、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励志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免申即享,无需申请直接认定不公示,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负担。

2、给家长发放一封信。告知相关政策,确保全体学生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程序等内容。

3、班主任在家校班级群内公布学校调查问卷二维码,组织家长阅读一封信后线上扫码填报调查问卷(由学校资助管理老师下载保存学校二维码发给班主任)。

(二)个人申请

1915-19日,各班主任收齐一封信回执单,分析汇总二维码填报数据,筛选相关学生。组织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授权书等并收齐,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班级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

1922-109日,家访核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讲解资助政策,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未申请情况,进一步消除心理顾虑)。

2109-13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评分,并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推荐名单及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形成评议工作记录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31013-16日,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家访材料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41016-17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处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

51020-24日,学校公示认定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无需公示,非特殊群体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行公示,严禁公示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102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结果及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科,电子版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县教体局报送统计表及认定报告。

(四)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县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补充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一次。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后,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在下学期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