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三中学公开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1-52668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三中学公开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1-09-21
  • 字号:
  • |
  • 打印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资助对象确定的程序予以规范,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专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初中寄宿生每生人均每学年135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675元/人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初中非寄宿生每生人均每学年675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337.5元/人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小学非寄宿生每生人均每学年54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270元/人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 认定程序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议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

四、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学校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承诺书,调查表,申请表,家访表,分值量化表,C级学生资助需求分析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调查核实,年级组复核,政教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贫困程度制定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等级。

②学校确定受资助对象: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受助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青县学生资助中心。

③县资助中心予以资助:县资助中心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打入学生资助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

④学校及时公示到账公告: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学校公示到账公告。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
       学校、班级认定小组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资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感恩教育和跟踪管理。

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