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五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11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五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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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家庭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审核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

8.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高青县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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