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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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5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的认定流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标准
在校在籍寄宿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 675元/学期。
在校在籍非寄宿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 337.5元/学期。
注意: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均为在校在籍学生。
三、认定程序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即三级认定小组。并召开学校主要领导、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培训会。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政教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召开以主要领导、班主任等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培训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职责,熟知认定流程,确保认定程序规范,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资助。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9月20日-9月24日)发放申请表以前,学校、班级一定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让每位学生家长知晓学生资助及申请政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出现应助未助(漏助)的情况,是很严重的问题。(详细了解每位学生的家庭收入及是否大病、是否残疾等,特殊学生如辍学的,需要电话告知在校在籍主动申请才可以,最好录音或截图连同签到表)
(1)申请表发放: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班主任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看样表)
①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要真实有效。
②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不用再重复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写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劳动力能力情况、家庭开支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支出等理由。
③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3)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同时,将诚信教育相关材料比如学校会议记录、班会记录及相关图片,存档备查。
3.班级评议(9月26日)
(三级认定中的班级认定必须有小组评议成员名单、评议时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材料,一般公示2—3天)班级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有任课教师、学生同窗的照片)。班主任可以集中将评议小组成员集中起来交流一下申请学生的情况,但是,千万不要告诉评议小组成员,你一定要评哪个学生是困难学生、是什么档次。
在班级评议时,也必须让每个评议小组成员看到申请学生填写的分值量化表和申请表,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评议困难档次的结果,评议组长认真填写家困生申请表中民主评议陈述理由,并保留相关评议的纸质材料、照片(与家困生材料一并交政教处)。
4.年级认定(9月27日)
(三级认定中的年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过程的相关材料也要存档备查(要求相关资料手续完备)。
5.入户家访核实(9月28—10月8日)
(1)入户家访核实对象: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幼儿
(2)入户家访核实的步骤:
①家访记录表:家访班主任加一名老师(级部安排)带着学生的申请表进行核实调查表上的相关内容,并将核实情况详细填写在家访记录表上,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上报级部和学校。
②家访记录照片必须有,学校要求保留照片作为资料,入户家访核实照片必须学生、家长及老师同框,(在学生家里,不要在户外或路上)一位学生家的照片可以多拍,要让没有参加入户的人员能看清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原则。每张照片以班级+学生姓名命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上传给级部,由级部汇总传给政教处。
6.公示(10月8—12日)
年级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学校投诉电话0533-7876006,县资助中学投诉电话0533-6973676.
7.学校认定小组审核(10月13日-10月19日)
(三级认定中的校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再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到这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环节结束,10月19日以前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县学生资助公务邮箱。
8.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的申请)10月19-2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在10月18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的申请,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困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受助金额,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
9. 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县学生资助公务邮箱。(10月25日)。
10.资助金的发放 (11 月25日)。各单位认真核对学生社保卡信息,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