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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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4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家庭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审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见附件1)
8.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
9.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