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3772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正常的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核依据
以教师签到、请假记录、值班领导每天上下午查岗记录及校长室、办公室的不定期抽查记录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
二.考核标准
(一)日常考勤
1.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需本人到校长室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者,可由家属持假条代为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值日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之内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半月之内,由行政办公会商议审批;半月以上者,由校长签署请假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备案。事假每节在考评中扣0.1分。不足30分钟不计考勤;每月8节不计分不扣款。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病假三天之内者需持医生诊断书和意见材料由副校长审核批准;病假三天以上半月以内者,须有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副校长签字批准;病假半月以上一月之内者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和病假申请由校长审批;病假一月以上者按以下程序办理: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和病假申请(休假时间不能超过医生诊断证明)。(2)工会主席组织教工代表研究审查,集体批准后并在病假申请上签字,加盖公章。(3)学校教工代表每月不定期对病休人员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如实上报。(4)病假审核由校长和学校全体教工代表负责。重病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每天在考评中扣0.3分。
3.迟到早退: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5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5分钟之内。教师每迟到.早退一次在综合考评中扣0.5分,另扣款10元,忘签漏签又不能说明正当原因者按迟到记。
4.旷工: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每旷工1节扣1分,扣款20元;有课旷工这扣2分,扣款30元。教师请假不调课导致空堂的按旷工处理,教师没有按时到校又没有请假的按旷工处理,1天不到校即按旷工8节处理。
(二)特殊假期
1.产假:女教职工符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请产假。女教工产假正常生产仍按省制度执行,正常假期为15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女教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周产假,以上假期均不除星期天、节假日。如果超出以上假期不续假,按旷工处理。如确实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到校续假,所续假期按病假处理。
2.哺乳假: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在孩子未满周岁前,学校每天提供两次哺乳时间,上下午各一小时,但杜绝合并使用。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持医院证明可请病假,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对不办理续假手续,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3.学习假:对口专业在职进修人员的面授和考试,需持通知单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面授或考试期间视为出勤。不对口专业的学习按事假处理。
4.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准假一周(含周六.周日),视为出勤。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准假三天。超出假期按事假规定处理。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准假三天,直系亲属重疾病危可请假两天,丧方为一般亲属的假期为一天,超出假期按事假规定处理。
6.调休假: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周末.节假日加班人员,可在本月工作日调休相同时间的假期;月末加班人员,可在下月第一周调休。
(三)处罚措施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处室组织的活动等正常工作生活外,其它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凡在学校或校外组织的已下达通知的集体性活动期间请假的按请假标准的双倍扣分和扣款,如学校组织的升旗仪式,集体劳动,教研教改活动,大型会议,考试监考、阅卷等;由活动负责人组织考勤,一月一汇总。
5.外出参加活动,不按时到或中途离开,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按迟到3倍扣分处理,不参加者按旷工3倍扣分处理。外出参加活动不按时返校,记为旷工,不报销差旅费。
6.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学期内,在综合考勤考评中累计扣分超过20分者,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
8.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9.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10.教职工请假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本年度师德考核将视为不合格。
三.补充说明
1.未列入考勤规定范围,但又与教职工切身有关的重大事件引起的请假,考勤考核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2.月全勤教师在教工综合考核勤部分,本月加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