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常家学区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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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1-525323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家学区中心小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所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机构与职能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校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淄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档:一般困难
B档:困难
C档:特殊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档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淄博市高青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B档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高青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C档特殊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高青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五、受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程序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高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高教发〔2017〕39号),认定程序分下面几个步骤:
1.调查摸底确定认定档次标准(9月13日—26日)
⑴认定档次、标准。依据《高青县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析报告》。
⑵填写承诺书、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并签订《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将诚信教育相关材料比如学校会议记录、班会记录及相关图片存档备查。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9月27日-9月28日)
⑴发放。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班主任发放《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⑵填写。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⑶佐证材料。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3.班级评议(9月29日)
三级认定中的班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班级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有任课教师、学生同框的照片)。班主任可以将评议小组成员集中起来交流一下申请学生的情况,在班级评议时,必须让每个评议小组成员看到填写的申请表,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评议困难档次的结果,并保留相关评议的纸质材料。
4.年级认定小组认定(9月30日)
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三级认定中的年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5.入户调查(10月1日—11日)
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带着申请表对所有申请学生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学生、家长及教师同框的能反映家庭状况的家访照片,照片能看清家庭经济状况。
6.公示(10月12日—17日)
年级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盖章)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
7.学校认定小组审核(10月18日)
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写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将认定报告、统计表、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稿(签字盖章;格式符合行文规范)、电子稿10月18日前报学区汇总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助学金(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10月19日-10月24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在10月18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困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受助金额,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式。校级评审的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要存档备查。
9.组织导入社保卡(10月21日-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资助中心通知后统一安排)
10.资助金发放(11月25日)。具体时间由资助科通知后统一安排。
七、时间安排流程:
9月13日—9月26日:摸底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9月27日—9月28日: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9月29日:进行班级评议。
9月30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
10月1日—10月11日:入户调查
10月12日—10月17日:公示
10月18日: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等。
八、档案整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一生一档。家困生认定材料整理顺序:1、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3、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5、家访照片6、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
九、监督与检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资助工作小组不定期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需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十、附 则
本细则由德育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