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常家学区中心小学政府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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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1-52676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1〕102号),规范学校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
高青县常家学区中心小学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高青县常家学区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我县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享受助学金;
2.经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可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3.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三、助学金管理机构组成
助学金发放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做具体管理工作。
四、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持有效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学生家长提交申请,并将能证明家庭情况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参考当地人均收入,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淄博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班内老师入户调查,掌握学生家庭情况。
2.学校审核汇总。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资助中心要求及提出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议。
4.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资助学生名单张贴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5.整理上报。学校将《淄博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及汇总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等上报县资助中心。
五、助学金的发放及领取
通知新增接受资助学生家长办理银行卡并开通后,学校统计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上交县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负责资助工作人员将资助金领取情况统计整理,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