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黑里寨学区中心小学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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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11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目标,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科学、规范、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现全校“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二、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限:
每学年认定一次(秋季认定,春季调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在校在籍学生
(二)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20日-10月19日
生活补助:10月19日-10月25日
认定范围: 全校在校在籍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重点关注对象:11类学生及其他情况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1、《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2、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2-3个工作日)。
3、年级认定。
4、入户调查。
5、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7、生活补助的申请、评审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