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678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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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2、学校以校长蔡玉滨同志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组织及时进行全面整改。

3、总务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4、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5、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7、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按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

20237月